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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湖,作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,有青山环绕,绿水长流的悠远宁静;有小桥百座,亭台临水的秀美婉约;有8000年跨湖桥文化和2500年吴越文化的璀璨文明和历史遗迹;还有一片片四季开满鲜花的绚烂花海。可纵然再美丽的花海,还是有不文明的画面出现。10月29日傍晚6点左右,湘湖景区巡逻车开至定山路均水桥东侧时,一名夜跑的市民急匆匆拦下巡逻车,说发现有游客在花海内采摘花卉。
巡逻队员根据反映的内容,第一时间对正在花海内采摘的游客进行劝阻,并没收被摘落的花卉。巡逻队员当场严肃地教育和批评了该名游客,并将其交由景区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处理。
执法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这位游客详细解释了《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中的条款,同时告知其事情的严重性。当事人表示非常后悔,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违反了《条例》,还破坏了花海的整体景观。
执法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《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基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,让其亲自写下保证书,并将其送离。
以下是《条例》中
与此次事件相关的部分内容:
第二十六条
进入湘湖度假区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自觉遵守湘湖度假区有关管理规定,服从现场管理,爱护公共设施,遵守公共秩序,维护环境卫生。
湘湖度假区内禁止下列行为:(一)随意倾倒垃圾;(二)刻划、污损景物、设施;(三)在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;(四)在湖区洗澡、洗涤物品、清洗车辆;(五)擅自捕捞水生动物、植物或者在规定区域外垂钓、游泳;(六)擅自向湖区、山林投放动物或者植物;(七)擅自在湖区投放、使用游乐设施、运动船艇;(八)在山林防火期内,在山林防火区野外用火;(九)擅自占用、开垦、填埋湿地;(十)擅自开山、采石、挖沙、取土、采矿等;(十一)其他破坏湘湖度假区自然资源、人文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的行为。
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,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,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事实上,
这已不是湘湖第一次开出“罚单”了!
今年8月3日,湘湖管委会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金西河垂钓。根据《湘湖景区捕捞、投放动植物及游乐设施、船艇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金西河属于禁止垂钓水域。经劝告后,当事人刘某未予整改,继续垂钓。根据《湘湖条例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。
“ 2019年1月1日《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》作为第一部保护湘湖的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效。有法制护航的湘湖,一旦发现有人触犯《条例》,我们将严惩不贷,第一时间发现,第一时间查处,对任何破坏湘湖景区环境和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,保持高压打击态势,零容忍!”▼
哪些不文明行为会“越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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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来学习下条例哦~
谴责不文明行为的常驻小编 | 萧网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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